《唐俑》M0000000031 · 2020年1月22日摄于中国陕西西安博物院
中国封建时期,平民分四个阶层:士、农、工、商。士指士宦,农指农作,工指百工,商指商贩,士最高而商最末,统称四民。四民之下,还有一等,就是贱籍,亦称贱民,而四民则称良民。
贱籍制度据说始于唐朝。贱籍除了官奴和私奴之外,还包括从事社会最低层工作的人群,与其从事的职业有关,如娼妓、皂隶、倡优、乐户、丐户、堕民、疍民等。
有相当一部分贱籍是被作为一种惩罚手段由平民贬为贱民的。在唐朝法典《大唐六典》中有「凡反逆相坐,没其家为官奴婢」的典律,其中的「官奴婢」就属于贱籍。
贱籍不能报捐,不能科试,不能置地,即使与平民结婚,其所生后代亦从贱不从良。因此,一旦为贱,则世代为贱,很难脱离。
由于出头无望,很多贱籍或谋反或为盗寇,一些规模较大的贱籍部族,比如著名的建德「九姓渔户」,甚至受地方控制,成为抗中央集权的地方势力。为了解除隐患,大清雍正帝推出了「开豁贱籍」政策,即废除贱籍制度,豁免所有贱籍。由此,中国的贱籍制度开始逐渐消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