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斯德哥尔摩街景》A4600000002 · 2019年5月29日摄于瑞典斯德哥尔摩

 

「高冷」的瑞典人对移民、非法移民及有色人种似乎并不怎么待见,但对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、双性恋和变性人群体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。

以下资料均来自瑞典政府中文官方网站:

2013 年,斯德哥尔摩同性恋游行吸引了约六万名参与者和六十万名观众,表明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、双性恋、变性人团体已成为受瑞典社会欢迎的一部分。

瑞典人认为,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、双性恋、变性人团体显然不是一个同质化的群体,虽然其中的一些人感到心满意足,其他人却可能并不那么快乐。尽管如此,法律和法规会对日常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,在过去几十年里,瑞典采取了重要措施,确保女同性恋、男同性恋、双性恋、变性人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和机会。

瑞典2003年通过了《同性伴侣领养权》,2005年通过了《女同性恋的人工授精权》,2009年通过了《中性化婚姻法》,2011年甚至将「关于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的规定」写入了瑞典《宪法》。国际同性恋、双性恋、变性人和双性人协会欧洲分会在一份名为《彩虹欧洲》的年度报告中根据立法情况对各国进行了排名,2013年,瑞典在四十九个欧洲国家中位列第四。

然而,瑞典人认为如果现状已没有改善的空间,那就过于自满了。在瑞典努力实现平等的过程中,立法基准只是中间的步骤,而非最终目标。

瑞典同性恋、双性恋和变性人权利联合会主席维斯特伦德表示:「在立法方面,取得了很多进展,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。」

「如果认为只需做一些小调整,然后就一切都好,那就危险了。对一个国家而言,这是一种不良的自我形象。」

维斯特伦德指出,变性人的权利尤其需要关注。1972年,瑞典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允许在法律上改变性身份的国家。不幸的是,这项大胆的立法举措也存在一些缺陷,包括绝育。这一强制性措施直到2013年才被取销。